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湖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6 13:28 [ 大 中 小 ]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滨湖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滨湖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建立电梯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故障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7年,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职责不断明晰,各项长效机制不断建立;完成使用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鼓励引导安置房、房改房小区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扩大电梯综合保险覆盖面,根据《无锡市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压实电梯治理工作责任
1.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施电梯安全分类别、全过程综合治理,严把基建施工、电梯选配源头关,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等手段,强化电梯质量安全监管;提供电梯安全资金保障,完善老旧住宅电梯评估整治补贴政策;指导保险机构做好电梯相关保险的开发设计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各镇、开发区、街道)
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规范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加强对电梯及相关建筑公共部位的维护保养。开展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专题培训,建立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员队伍。2026年底前,每个有公用电梯的物业管理区域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要求,对未按规定履行电梯使用和维保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提升电梯本质安全水平
3.常态化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电梯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重点对“无管理单位、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开展隐患排查及综合整治。“三无电梯”经居民协商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经营主体管理的,由镇(开发区、街道)协调或指定使用单位。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分局“哨兵”作用,加强执法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使用电梯的行为。对于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电梯隐患整改台账,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4.开展重点领域电梯安全隐患治理。加大杂物电梯排查整治力度,以餐饮经营等场所为重点,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居民自建房、别墅内的电梯,如需提供给公众使用,应按照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并履行开工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法定手续。开展自动人行道专项排查,对于依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及更早标准制造且不具备踏板缺失保护功能的自动人行道,督促使用单位及时采取加装相关保护装置或升级控制系统等技术措施,实现踏板缺失制停功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
三、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5.开展维保质量提升行动。引导电梯维保行业自律,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建立电梯维保单位及人员“红黑名单”,在行业内倡导公开维保服务标准、价格及部件清单。全面推动维保过程“信息化”“阳光化”,电梯维保单位公开资质、人员和维保过程记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推动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不断提升全区电梯维保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6.规范电梯相关市场秩序。对住宅电梯开展执法检查,电梯维保环节,严厉打击人员挂证、恶意低价维保、阴阳合同、以修代保的违法违规行为;电梯使用管理环节,严厉打击无病乱修、小病大修,不按实公布电梯使用费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套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维保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失信信息依法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将相关处罚与违法违规个人挂钩,依法进行处理。推行有利于电梯安全和减少电梯故障的物业管理激励机制,促使物业服务企业理性选择优质优价的电梯维保单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7.提升检验工作服务效能。督促电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现场检验、报告出具、标志出具等工作。指导电梯检验机构主动服务行业需求,对涉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制动器制动试验等带载试验项目,与施工单位安装竣工自检一并进行,共享试验数据和结果,提高检验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规范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加强电梯自行检测政策宣贯,推动电梯使用、维保、检验检测单位积极开展电梯自行检测。使用单位通过网络报检平台选择检测单位后,督促检测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及时提供检测服务、出具检测报告、指导问题整改。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场监督检查、视频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报告等信息核查和监督,严厉打击人员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检测“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依法公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典型案例,不断规范电梯检测市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积极推进民生实事工作
9.高标准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阶段,电梯共有产权人需按照74号令要求明确电梯管理单位。做好对加装电梯的选型配置、土建及防水、供配电等配套设施的设计审查,以及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电梯土建工程建筑质量的监督工作。督促电梯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办理开工告知手续,督促电梯制造单位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信息互通会商机制,发现加装电梯相关单位存在问题或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及时预警提醒;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10.扎实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积极宣传引导电梯使用单位根据电梯使用状况申请安全评估。指导安全评估机构结合电梯实际提供个性化安全评估方案,为使用单位提供多种选择,通过“精准把脉”给予技术建议。镇(开发区、街道)负责辖区内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估结论需一般修理的,限期整改;评估结论需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应会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业主等成立电梯隐患整治工作组,确定电梯隐患整改方案,方案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电梯所在镇(开发区、街道)组织协调、确定方案。电梯逾期未完成整改且继续运行的,作为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市区两级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五、拓宽电梯治理资金渠道
11.探索推广电梯“保险+服务+科技”综合保险。对现有电梯安全责任险继续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探索推广电梯综合保险,鼓励镇(开发区、街道)推动安置房、房改房小区电梯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区住建部门引导商品房住宅小区使用电梯使用费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益部分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指导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保险产品,丰富市场供给,及时理赔,化解纠纷,延长电梯大修改造周期,更好发挥保险机构在老旧住宅电梯治理中的保险保障作用。督促指导保险产品供应方建立专业监管队伍,提高技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各镇、开发区、街道)
12.建立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资金补助机制。严格落实电梯使用费专用账户制度,实现专款专用、收支可溯、年度公开,供社会监督。利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的收益,经业主共同决定,按协商比例纳入电梯使用费专用账户,为电梯长期、稳定、安全运行持续提供资金保障。到2027年,对使用满15年的住宅电梯首次开展安全评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推进计划见附件),评估单位统一按市级要求确定,评估费由镇(开发区、街道)确定工作量后统一进行支付,费用承担除市级补助部分外,其他部分由区镇两级各半承担。电梯安全评估结论为需要更新、改造、修理的,所需费用由电梯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承担。到2027年,结合市级要求及安全评估情况,积极推进住宅电梯更新(含零部件更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六、夯实电梯治理制度基础
13.提升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大数据为牵引,鼓励通过全程电梯视频维保、为电梯加装物联网设备实时监控电梯运行数据等多种形式,建立电梯运行效能模型,准确分析电梯安全状况,实现精准监控、预警留痕,为信息化维保、按需维保、96333应急处置、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推广安装电梯阻车系统,制定智能阻车装置技术规范,严防加装阻车系统影响电梯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开发区、街道)
七、建立完善电梯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14.建立电梯安全保障体系。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监管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任务举措,细化责任分工,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有效化解潜在风险隐患,确保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全区电梯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
附件: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推进计划
附件
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推进计划
一、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计划
到2026年底,全区使用满15年的住宅电梯数量达2512台,其中250台老旧住宅电梯已落实了安全评估,我区将对剩余2262台电梯实施安全评估,各板块分布情况见表1。评估结论作为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的重要依据。电梯的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由电梯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承担。评估工作计划见表2。
表1:各板块未安全评估的老旧住宅电梯分布情况
区域 分布 |
2024年底满 15年电梯数量(台) |
2025年新增满 15年电梯数量 (台) |
2026年新增满 15年电梯数量 (台) |
2026年底满15 年电梯数量 (台) |
马山 |
40 |
30 |
0 |
70 |
雪浪 |
10 |
27 |
0 |
37 |
蠡园 |
122 |
188 |
273 |
583 |
胡埭 |
50 |
49 |
125 |
224 |
河埒 |
199 |
209 |
30 |
438 |
荣巷 |
297 |
193 |
27 |
517 |
蠡湖 |
156 |
136 |
101 |
393 |
小计 |
874 |
832 |
556 |
2262 |
表2:各板块老旧住宅电梯评估计划
区域分布 |
评估总数 |
2025年实施 |
2026年实施 |
2027年实施 |
马山 |
70 |
40 |
30 |
0 |
雪浪 |
37 |
10 |
27 |
0 |
蠡园 |
583 |
120 |
190 |
273 |
胡埭 |
224 |
50 |
49 |
125 |
河埒 |
438 |
190 |
180 |
68 |
荣巷 |
517 |
240 |
194 |
83 |
蠡湖 |
393 |
150 |
130 |
113 |
小计 |
2262 |
800 |
800 |
662 |
备注:实际评估推进计划将根据2025年江苏省为民办实事项目下达的老旧电梯安全评估任务、市级层面安全评估的推进计划以及辖区电梯安全投诉举报的核查情况等,再进行调整。 |
二、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内容
评估项目 |
评估子项目 |
评估内容 |
驱动主机和控制柜 |
驱动主机 |
1.驱动主机的固定 |
2.转动部位的润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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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驱动主机工作状况 |
||
制动器 |
1.结构形式及动作状况 |
|
2.制动衬块(片)与制动轮(盘)贴合、磨损,制动弹簧锈蚀、塑性变形 |
||
3.制动组件缺陷 |
||
曳引轮/导向轮 |
1.曳引轮绳槽磨损 |
|
2.曳引轮、导向轮的其它缺陷 |
驱动主机 和控制柜 |
控制柜 |
1.控制柜线路、电气元件老化 |
2.安全回路与保护线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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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组独立电气装置、故障保护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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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错相保护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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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触器、继电器触点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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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 |
配置 |
盘车装置与松闸扳手或应急电源等的配置情况 |
功能 |
功能有效 |
|
悬挂、端接和补偿装置 |
悬挂装置 |
1.悬挂装置配置 |
2.悬挂装置缺陷 |
||
端接装置 |
端接缺陷 |
|
补偿装置 |
1.补偿绳/链(缆)配置 |
|
2.补偿绳/链(缆)缺陷 |
||
轿厢与对重 |
轿架 |
1.轿架变形、水平倾斜 |
2.轿厢底部承重支架缺陷 |
||
轿壁、轿顶 |
1.轿厢装饰顶、照明、轿壁缺陷 |
|
2.轿厢地面缺陷 |
||
护脚板 |
轿厢护脚板缺陷 |
|
对重反绳轮 |
1.轴承、轮轴润滑 |
|
2.反绳轮缺陷、反绳轮与轮轴的连接 |
||
轿厢反绳轮 |
1.轴承、轮轴润滑 |
|
2.反绳轮缺陷、反绳轮与轮轴的连接 |
||
层门和轿门 |
门扇及门套 |
层门和轿门的门扇、门套 |
门的导向 |
1.层门和轿门的导向、保护 |
|
2.门滑块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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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门、轿门与地坎的间隙 |
层门和轿门 |
层门门扇 连接可靠性 |
层门连接联动机构缺陷 |
地坎 |
层门、轿门地坎缺陷 |
|
电梯运行时 轿门的开启 |
轿门闭合情况 |
|
井道 |
可燃物和易燃物 |
井道和底坑内可燃物和易燃物情况 |
导轨及导轨支架 |
1.导轨、导轨支架固定 |
|
2.轿厢和对重导轨缺陷 |
||
安全保护装置 |
缓冲器 |
1.缓冲器固定 |
2.缓冲器动作情况及缺陷 |
||
安全钳及机构 |
安全钳及提拉机构动作情况及变形 |
|
限速器 |
限速器动作情况 |
|
限速器绳 张紧装置 |
张紧情况 |
|
层门门锁 |
锁钩和锁档接触情况 |
|
试验 |
平衡系数 |
平衡系数试验 |
超载保护 |
超载保护功能试验 |
|
110%额定载荷 运行试验 |
110%额定载荷运行试验 |
|
上行制动试验 |
上行制动试验 |
|
下行制动试验 |
下行制动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