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雪浪山郊野配套用房项目)
发布时间:2021-09-22 10:58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1-10651 | 生成日期 | 2021-09-22 | 公开日期 | 2021-09-2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示栏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公告 |
主题(一级)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级) | 土地 | 关键词 | 土地,乡镇,征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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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雪浪山郊野配套用房项目)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滨湖区〔2021〕00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滨湖区〔2021〕016号拟征地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滨湖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雪浪山景区内(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雪浪街道许舍社区集体土地0.2272公顷,其中农用地0.2242公顷(含耕地0.2227公顷)。
三、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六、有关事项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雪浪管理所(雪浪街道锦溪路99号雪浪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10-8518971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滨湖区青莲路78号;电话0510-85131111)提出。
特此公告。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