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生态环境局办理)
发布时间:2020-10-14 15:19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0-03496 | 生成日期 | 2020-10-14 | 公开日期 | 2020-10-1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公告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关键词 | 城市,建设,大气,噪声 |
文件下载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拟审批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年产1000万件智能电路板项目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区北区联合路9号 |
无锡俐莱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俐莱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区北区联合路9号,现企业拟租赁无锡市富尔盛机电有限公司的厂房,从事智能电路板生产。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确保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须对产生的工艺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及表5中的相关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3、噪声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本项目夜间不得生产。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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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