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单位领导、机构设置、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单位规范性文件(社会事业类、其他、批复类)、政策解读;
(3)会议报告:中心工作总结、中心工作会议;
(4)规划计划:本级政府阶段性计划总结、专项规划计划;
(5)财政信息:中心预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公”经费;
(6)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安排、执行情况、实事项目;
(7)统计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数据解读;
(8)重大项目:项目介绍、进展情况、项目批准、资金分配;
(9)政府采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公告、招投标情况、中标公示;
(10)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工作动态、应急事件、应对管理;
(11)人事信息: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干部任前公示、干部任免公告、搞不选拔的条件和程序;
(12)社会管理:教育发展(法规文件、教育发展动态)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中心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中心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4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滨湖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查阅《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2.中心领导成员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3.内设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4.年度工作计划;
5.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文件;
6.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主要内容;
7.人事任免事项;
8.安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9.全区教育规划;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公开形式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中心在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中心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特殊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不少于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中心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中心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滨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中心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中心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
本中心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中心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中心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3楼
邮政编码:214071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81173559
传真: 0510-81173504
电子信箱: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10-81173505,传真:81173504,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3楼,邮政编码:21407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中心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