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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锡滨城执罚决〔2025〕215号

发布时间:2026-06-01 16:05 [ ]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6-02323 生成日期 2026-06-01 公开日期 2026-06-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城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城市,建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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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苏锡滨城执罚决〔2025〕2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无锡市普尔换热器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798340062Y
法定代表人 许旭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锡滨城执罚决〔2025〕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5年9月11日,我局接无锡市滨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市安委办“厂中厂”明察暗访问题隐患的提示函》,反馈无锡市普尔换热器制造有限公司厂区消防通道有违章搭建厂房的情况,城管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16日至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春路13号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无锡市普尔换热器制造有限公司在该地块内厂房西侧和南侧通道位置各建造一处建筑物,现场已完工。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合法手续。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陆拾捌元伍角陆分;拆除面积777.58平方米
罚款金额(万元) 1.256856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5
处罚机关 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示时间 2026-06-01

文章来源:滨湖区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