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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锡滨城执罚决〔2026〕48号

发布时间:2026-05-28 16:09 [ ]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6-02325 生成日期 2026-05-28 公开日期 2026-05-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城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城市,建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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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苏锡滨城执罚决〔2026〕4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无锡宏之辉环卫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2433NB52
法定代表人 蔡俊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锡滨城执罚决〔2026〕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6年04月27日15时59分,执法人员巡查至滨湖区山水东路与高浪西路交叉口附近时,发现当事人无锡宏之辉环卫有限公司使用的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为苏BXU312)在运输建筑垃圾,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手续,处置的建筑垃圾有1车次,经现场测量,约16立方米。
处罚依据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警告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1
处罚机关 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示时间 2026-05-28

文章来源:滨湖区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