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6 09: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苏锡滨城执强公〔2023〕663号
张勤(公民身份号码320202********1522)、徐东华(公民身份号码320204********0618)、徐子钦(公民身份号码320204********1321):
经查明,你(单位)在无锡市滨湖区蠡园街道太湖锦绣园西区165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102.12平方米建设物,本机关于2024年5月27日依法作出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苏锡滨城执罚决〔2023〕663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2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锡滨城执决催〔2023〕663号),限你单位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履行处罚决定,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滨湖区蠡园街道办事处将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涉及的财物清理、搬移、保管,由你(单位)自行负责。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