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奎达环卫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5-09-30 10:43 [ 大 中 小 ]
2025年9月22日,本机关对无锡奎达环卫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锡滨城执决催〔2025〕43号)(见附件),因无法采取直接、留置、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