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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奎达环卫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5-09-30 10:43 [ ]

2025年922本机关无锡奎达环卫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锡滨城执决催〔2025〕43号)(见附件),因无法采取直接、留置、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doc

 

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929

 

发布机构:滨湖区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