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6-26 16:45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5-02877 | 生成日期 | 2025-06-26 | 公开日期 | 2025-06-2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工商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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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滨市监处罚〔2025〕X00008号
当事人:无锡大江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CQ3ELX0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283号-93
法定代表人:韩文义
2025年3月27日,我局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发来的《检察建议书》(锡滨检建﹝2025﹞4号),反映当事人系以犯罪为目的成立的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批准,于2025年4月18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7日登记注册,核准的住所为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283号-93。2025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实际经营,且无相关负责人到场。执法人员现场拨打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对方表示是之前帮当事人代理记账的公司工作人员,当事人欠了代理记账费用,也无法取得联系。经我局向当事人住所产权方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河埒社区核实,当事人并未在该地址实际开展过经营活动。2025年4月25日,因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我局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另查明,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苏0211刑初446号)相关内容,当事人自成立后在何勇实际控制下,以山桐子种植项目名义吸引他人投资,认购期限为6个月、9个月和1年,到期后客户可获得20%-40%的高额返利。何勇等人通过当事人以及江苏山禾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向420余名投资人吸收资金共计3500余万元,未兑付金额2300余万元。综上,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专门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发来的《检察建议书》(锡滨检建﹝2025﹞4号)复印件1份(原件在江苏山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案中),共4页,附件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份,共14页,EMS物流详情单1页,证明案件来源情况、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情况;
2.现场笔录1份,共3页,现场检查照片3页,执法人员拨打法定代表人电话的通话录音刻盘1张,通话记录详情打印件1页,证明我局现场检查的事实情况;
3.我局提取的当事人市场主体详细信息打印件2页,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提供的企业资料查询表2页,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材料复印件1份,共47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4.我局提取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打印件2页,证明当事人因住所无法联系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情况。
本局于2025年5月21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锡滨市监罚告〔2025〕河埒第052102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通过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送达,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四份,二份送达(其中一份交银行),一份归档,一份交财务部门。 |
附相关法律条款
第十九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