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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四分钟后就受伤?工伤保险科处理一起疑似骗保案件

发布日期:2025-06-18 15:36发布机构: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以及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然而近年来,各类骗保案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影响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近期案例

近日,滨湖区工伤保险科窗口收到某公司工伤认定申请,工作人员受理时发现该公司申报的员工受伤时间仅在参保完成4分钟后申请书中该职工自述在下午发生事故导致受伤且有同事作证,受伤后去了A医院就医,就医前并无其他医院就诊记录。

经工伤保险科调查核实发现,该职工受伤当日上午在B医院有就诊记录,且伤情与A医院一致,属于虚报受伤时间行为。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鉴于该企业在调查环节积极配合,态度良好,最终该企业及时改正,以实际受伤时间重新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温馨提醒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按实际时间申报工伤,切勿心存侥幸,应诚信守法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