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作出综合性、系统性制度安排。我省高度重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协同努力下,全省民政部门紧扣“幸福民政”建设目标,用心用情打造“苏童成长”关爱服务品牌,不断增进困境儿童福祉。
基本生活保障方面
建立困境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保障标准达到2859元/月/人、2265元/月/人,居全国前列。父母监护缺失、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的80%、60%保障。重病重残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的50%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以及临时救助等政策予以帮扶。年满18周岁仍在普高、中职、全日制专科、本科和高职学校就学的困境儿童,持续补贴至毕业。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医疗康复服务方面
将困境儿童纳入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保,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其中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为100%,其他困境儿童不低于80%。落实外地户籍儿童持居住证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将儿童1型糖尿病、孤独症、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血友病等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对困境儿童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起付线降低50%,相应费用段保险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救助、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
教育权益保障方面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91.37%。为残疾儿童提供随班就读、特殊教育、送教进社区、上门及远程教育等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减免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精准救助。省财政专项支出6124万元,用于全省孤困学生教育收费减免,惠及1.5万余名困境儿童。持续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圆梦助学”“伴随种子计划”等助学项目。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确保动态“清零”。
心理健康关爱方面
省民政厅采取推广一套心理健康筛查评估量表,组建一支“正心正念”导师队伍,设置一间“童心港湾”功能室,建设一批“育心赋能”心理健康服务基地等“四个一”举措,并编制《困境儿童心理关爱问答》,提升关爱服务质效。省教育厅把开齐开好心理健康课程纳入学校督导,持续推进润心家长大课堂,采用“一表五清”“一生一档”等措施,强化心理健康摸排。省法院系统建立全省少年审判心理咨询专家库,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省公安厅依托110报警服务台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专席,同时依托极端行为网络巡查机制进行线下危机干预。省妇联深化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三年行动,一人一策提供思想引领、生活照料、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人身安全保护方面
各地深入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教育,督促指导村(社区)、中小学校、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宾馆旅店等提升识别风险、发现个案、强制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全省率先实现三级法院未成年人审判专门机构全覆盖。检察机关、法院对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快捕快诉,从严从重惩处。省公安厅结合案件办理、入户调查、校园走访,源头防范化解涉校安全风险。各地组建“警校家”护学联盟,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常态化保持1.4万余名警力、2.4万余名保安及6.5万余名社会力量参与护学。
监护责任落实方面
各地民政部门严格落实定期排查巡访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困境儿童生活和监护情况。全省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共监护养育1652名孤弃儿童,临时照护58名社会散居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相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协同联动,针对特殊情形,通过申请撤销监护人监护权等司法程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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