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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宏大专件+永创电控

发布时间:2025-05-13 13:38 [ ]

2025513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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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大专件科技有限公司纺机核心基础件智能制造工厂项目

渔花北路与梁晖路交叉口西南侧

无锡宏大专件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宏大专件科技有限公司原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张舍路5号,现拟搬迁至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渔花北路与梁晖路交叉口西南侧,利用自有地块新建研发和生产车间(占地面积39940㎡,总建筑面积65491㎡),项目建成后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纺锭轴承1000万套、假捻器轴承60万套、假捻器100万套、分丝辊轴承50万套、包覆锭子50万套、捻线锭子10万锭及其它纺机专用轴承10万套

1废水部分: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须经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及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水一同排入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1相关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3)该项目须对食堂油烟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 中型餐饮企业标准(4)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该项目生产、研发车间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振动部分:该项目须对冲床、压机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该项目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业集中区”标准。

5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污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处理)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该项目餐厨废弃物应委托取得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处理;(3)一般固废金属废料、不合格品、废砂、废刀具钻头、纯水制备废过滤介质、废砂轮片、废滤筒及收集的粉尘、废水处理废过滤介质等应收集后综合利用;(4)该项目产生的废淬火油、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废硅藻土、切削废液、碳氢清洗废液、废过滤材料(碳氢清洗)、废变压器油、废化学品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油、废滤芯、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5施工期管理(1)施工期废水要尽量考虑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和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并送无锡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2)施工期应注意施工设备、车辆保养,减少尾气产生,并采取遮盖、清洗、洒水等污染防治措施;(3)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并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4)施工期的生活垃圾须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填埋或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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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5708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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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生产加工技改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69、65号

无锡市永创电控器材有限公司

无锡柯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永创电控器材有限公司生产地点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常康路69、65号,现拟根据市场变化,对现有产品的加工生产工艺进行改进,同时对车间布局进行调整,改建后产品及产能不变,仍为年产低压电器3200套、稳压电源800套、金属门窗1000扇、电器机箱机柜20000只、模具50套、机械零配件1000套、保险箱、柜20000只、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7000套、制冷设备修理100套、钣金冷作7600套、线切割加工3840㎡、激光切割加工1000吨、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加工60万件、冲床加工100万件、计算机600套、铁路运输设备2000套、城市轨道交通设备10000套、环境保护专用设备3000套、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4000套、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3000套、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5000套

1废水部分:该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全厂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预处理后与新增的制纯浓水、反冲洗废水一同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喷粉产生的颗粒物、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3标准VOCs厂区内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3(3)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4幢车间11幢车间分别设置100米、50米卫生防护距离,因此在该项目各生产车间周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部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回收塑粉、废塑粉、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砂、废活性炭、废RO膜等应收集后综合利用;(2)该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陶化废液、清洗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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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513~20255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发布机构:马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