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2 09:41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4-01094 | 生成日期 | 2024-03-12 | 公开日期 | 2024-03-1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质量监督 | 关键词 | 市场秩序,食品安全,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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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无锡市某五金机电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无锡市某五金机电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一、线索核查情况
2023年7月24日,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燃气用具连接用304不锈钢波纹软管进行监督抽查。
二、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
经抽样检验,该批次产品的结构与尺寸项目不符合CJ/T 197-2010《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燃气用具连接用304不锈钢波纹软管6根,货值270元,违法所得270元。
三、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1月18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0元;罚款270元的行政处罚。案发后,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回访,督促落实燃气灶管阀销售单位主体责任。
四、典型意义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滨湖区市场监管局聚焦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组织力量对辖区燃气具及配件产品生产企业、市场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和问题摸排,同时组织对燃气具及配件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燃气具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快速处理、定期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