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决定公示-方盛换热器+嘉诺达塑料制品
发布时间:2024-01-24 15:55 [ 大 中 小 ]
2024年1月24日度假区建设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500吨新型高效换热器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太旅环(2024)003号 |
2023.1.24 |
2 |
关于无锡嘉诺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50吨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太旅环(2024)004号 |
2023.1.24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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