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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埭办”·办事直通车丨医保篇——居民医保(含新生儿医保)

发布日期:2023-12-15 15:09来源:胡埭镇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关于明确2024年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锡医保服务【2023】1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参保人员、续保人员(2023年度已参保缴费)和断保人员(以往年度曾经参保,2023年度未参保)。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锡市区户籍居民、有无锡市区学籍的在校学生、未就业港澳台居民(需在锡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我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需父母至少一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满一年)。纳入离休干部和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统筹的对象除外。

  城乡居民在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月31日参保缴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在2024年1月31日后参保缴费,自缴费到账当月起计算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为2个月。

  注: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刑满释放人员自释放之日起、退役军人自退役之日起、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外地迁入的居民在户籍迁入之日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之日起、职工医保停保之日起90天(含)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待遇自起始之日起享受。如逾期,从实际缴费到账之月起实行2个月待遇等待期。

  1、本市在校学生:

  各校以学校为单位,按规定完成学校网厅预登记;学生(家长)填写参保缴费回执,将应缴金额和参保缴费回执交至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新参保、断保:

  本市户籍未参保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港澳台居民,请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至市医保中心各区综合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持我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父母至少一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满一年的,请携带学龄前儿童居住证、户口簿与家长在本市参保职工医保缴费满一年的凭证至居住地所属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

  01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急)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且年累计在1000元以内的: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50%;

  (2)在市内、外医院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4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20%。

  超过1000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02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

  1、对纳入门特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按社区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个人10%)。

  2、未经首诊定点机构转诊,自行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特保障范围内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3、门特和住院共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医疗费用支付限额。

  03居民医保住院报销

  报销比例:

  (1)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基金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在起付标准以上至年累计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2)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

  注意:

  市内需转诊的,未转诊先行自付20%后按规定报销(起付线不变)

  线下窗口:胡埭镇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5581795

  医保咨询热线: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