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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报废船只询价函

发布时间:2023-08-16 14:27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定点拆解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42号)文件规定,由于玻璃钢船船体会对环境产生污染,需要有专业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滨湖区渔政监督大队执法快艇(船号:3209232050-132050-232050-3、蠡湖60匹)及违法人员自愿上交船舶1艘,共6艘船只,因使用时间长、技术状况差、无修理价值、不适航,按照规定予以报废处置。

一、工作内容

1、项目内容:无害化处理玻璃钢船只6艘。

2、项目范围:滨湖区渔政监督大队执法快艇(船号:3209232050-132050-232050-3、蠡湖60匹)及违法人员自愿上交船舶1艘,共6艘船只。

详见附件1

3、项目需求:

本项目将按照相关规定,具有船只拆解资质的单位将6艘船只拆解后,将会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玻璃钢船船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提供相关证明)。

4、完成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结束。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万元。

2、本次询价投标供应商根据以上工作量进行合理报价(即密封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三、工作要求

1、报价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船只拆解经营许可(资质)

4、报价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单位自行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价材料

1、法人授权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无害化处理玻璃钢单位资料

6、报价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7、材料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一式两份。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六、其他说明事项

本项目以满足询价要求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函、相关资质要求、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统一密封交(可顺丰快递)至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无锡市金城西路5003号楼719室渔政牧政科)。外包装要用密封条密封好,在档案袋骑缝处加盖公章,并在档案袋正面标注上项目名称、联系方式。

七、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3823日(星期)900,逾期不予接受。递交地址:无锡市金城西路5003号楼719室渔政牧政科。

联系人:冯郁

电话:81173050

八、评审时间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评审,评审时间:202382314:00,评审地点:无锡市金城西路5003号楼会议室716室。

特此函告。

附件:处理报废船只询价函.docx

 

文章来源: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