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度假区建设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3-06-29 10:18 [ 大 中 小 ]
2023年6月29日度假区建设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无锡新标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太旅环(2023)008号 |
2023.6.29 |
2 |
关于无锡灵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性能复合金属制品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太旅环(2023)009号 |
2023.6.29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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