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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14:25 [ ]

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3〕3号)和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滨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华庄街道、太湖街道的企业需向经开区申报)。

  (二)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23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为便于开展服务和审核推荐工作,区科技局分四批集中受理各企业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5日、6月29日、7月13日、8月4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次)。各申报企业务必在各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完毕,逾期将自动顺延至下一批次。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二)网上申报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在所选择的申报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无锡市科技局。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4)。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核查会商

  各板块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推荐表》(附件2),企业负责人及街道现场核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报区科技局。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板块科技部门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各板块科技部门须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核实等方式,就其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汇总形成《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3)。

  (四)材料报送

  1.企业至区科技局(地址:金城西路500号3号楼901)进行申报材料初审(各批次初审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在完成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并将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企业将整套申报材料进行国网提交。

  2.通过各板块现场核查并推荐上报的企业,在完成国网提交后,区科技局将集中组织专家审核,有条件的板块也可自行组织本板块所属申报企业的专家审核工作。

  3.专家审核完毕意见反馈后,申报企业及时按要求修改完善,并再次完成国网提交,并将整套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原件扫描)刻录成光盘或提供U盘(一式一份,标注好企业名称)送至区科技局。同时,企业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板块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积极开展高企申报培训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加强高企认定相关政策解读,指导企业把握申报条件、完善申报材料、提高申报质量;同时,各板块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的宣传,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二)各板块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各板块科技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如实上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各板块科技部门应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进度,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企业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局高新处或区科技部门主管人员联系;如在网络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企部主管人员联系。

  联系方式:

    马山度假区:王琪恺85996316

  蠡园开发区:过  筱85168280

  山水城(雪浪街道):周  炫85952160

  胡埭镇:王卫龙85590939

  河埒街道:章玲莉 85885012

  荣巷街道:徐  优85522150

  蠡湖街道:任  玲85129702

  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科:于建成     81178551

  市科创中心高企部:高  劼       85617316

  市科技局高新处:虞健勇81821893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推荐表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

  4.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事项

   

  无锡市滨湖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7日

 

附件1、2、3、4.docx

文章来源:滨湖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