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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发布时间:2023-01-13 11:29 [ ]

2023113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无锡朗根医院有限公司贝勒抗衰医院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梁路3

无锡朗根医院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朗根医院有限公司拟在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梅梁路3建设无锡朗根医院有限公司贝勒抗衰医院项目,项目租赁江苏和洋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建筑,总建筑面积11613㎡,其中A栋2621㎡用于体检中心,B栋8837㎡用于贝勒抗衰医院综合楼,设计床位21张,项目完成后预计门诊100人/天,手术2555例/年

1、废水部分:本项目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须经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及经中和处理的反冲洗用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总设计处理能力2.08t/h,可满足全院废水处理需求。

2废气部分:(1)本项目须对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中非工业区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标准,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中的NOX、THC、CO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2)按照环评中确定的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本项目污水处理站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均应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北侧梅梁路道路红线35米区域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声环境功能区4类区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应收集后综合利用;(3)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医疗废物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32/T 3549-2019)、《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0510-85990819

2495708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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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套有机质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设备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乐山路与康乐路交叉口东北侧

江苏马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江苏马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收购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团结路2号的无锡艾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拟利用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乐山路与康乐路交叉口东北侧37750.2㎡的土地新建厂房,从事有机质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设备的生产,项目主要产品包括制浆破碎机、挤压机、二相机、微滤机、污泥过滤一体化设备、水处理设备及其他设备等,项目完成后在无锡艾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有产能基础上可年产100套有机质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设备。

1、废水部分:(1)该项目生产废水须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2)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搅拌溶解、涂膜及封装、修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设备制造车间、膜生产车间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整体分离器车间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因此在该项目厂界周围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金属废料、边角料、焊渣应收集后综合利用;(3)该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浓缩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皂化液及废过滤器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5、施工期管理:(1)施工期废水要尽量考虑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和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并送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2)施工期应注意施工设备、车辆保养,减少尾气产生,并采取遮盖、清洗、洒水等污染防治措施;(3)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4)施工期的生活垃圾须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填埋或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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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文章来源:马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