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7 14:25 [ 大 中 小 ]
区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2年度入库工作
(一)受理时间
2022年,区科技局分两批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审核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5月20日和5月24日(初审:5月5日—5月19日),第二批8月30日和9月2日(初审:8月15日—8月29日)。由于区科技局在汇总上报市局之前需要与同级财政、环保、市监、应急等部门会商,请各申报单位务必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前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入库条件
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其中企业创新能力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认定条件第(七)条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2017年以来已纳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申报入库。
(三)申报材料
申请入库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总目录。
3.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4)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立项报告、立项手续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的验收或结题报告等)。
7.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见附件3)、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上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11.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当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且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近两年研发费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提供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的近三年研发费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1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格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3.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声明(见附件5)、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情况说明、全年月(2021年度)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见附件6)并附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见附件7)等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
申请入库企业进入“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58.215.18.161:100/)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滨湖区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区科技局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在“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注册过的企业无需再注册;在原一站式高企培育平台注册过的用户也无需再注册,仅需从“无锡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登录”界面下“找回密码”重置密码),进入“高企培育辅助系统”,选择“高企入库申报”进行填报,然后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高企入库申报”系统,并提交至滨湖区科技局,同时将上述电子版申报材料正反打印形成纸质申报材料,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在“高企入库申报”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2.板块推荐
各申报企业在递交纸质材料前需到注册地所在镇、开发区、街道经发局(经贸办)提交《申报责任承诺书》(附件10,单独提供,不需要装订在申报材料里),并由所属地签字盖章确认。
3.材料报送
企业将申报责任承诺书、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光盘或U盘拷贝,并标注好企业名称)一并报送至滨湖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地址:建筑西路583号汇创大厦2号楼东楼北大厅)。同时,企业还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
二、关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2年度出库工作
各街道科技部门负责出库企业审核上报。各地应加强对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入库企业(包括2021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况的入库企业予以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
(一)出库企业
1.2021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二)取消培育资格企业
1.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2.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培育期间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企业。
各市(县)、区科技部门对拟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的入库企业,须填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2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附件9),于5月24日前报区科技局。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是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
2.各板块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并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相协同。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入库企业申报材料、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贡献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对申报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有需要时可开展现场核查,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3.各板块在组织入库企业推荐上报、培育期企业推荐上报时要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联系方式:
马山度假区:马科伟 电话:85994053
蠡园开发区:蔡琳娜 电话:85056871
山水城(雪浪街道):杨扬 电话:85191155
胡埭镇:曹曦辉 电话:85582902
河埒街道:钱晨超 电话:85885012
荣巷街道:徐 优 电话:85522150
蠡湖街道:任 玲 电话:85129702
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王燊范 电话:85868211
区科技局高新科:王喜权 电话:81173474
市科创中心高企部:高 劼 电话:85617316
黄兆丰 电话:85617313
市科技局高新处:虞健勇 电话:81821893
苏俊亮 电话:81821891
无锡市滨湖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7日
附件:1.企业信用承诺书
2.企业近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4.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表
5.中介机构声明
6.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
7.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
8.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9.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2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
10.申报责任承诺书
附件: 入库附件1、5、6、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