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1 11:10 [ 大 中 小 ]
锡滨政办发〔2021〕5号
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全链闭合管理,优化工业用地评审机制,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26号)要求,结合滨湖区实际,修订《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产业强区。符合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优先保障滨湖区优势产业项目。
(二)坚持效益优先。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优先选择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出贡献多的项目。
(三)坚持环境保护。符合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要求,坚决禁止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和高能耗的项目。
(四)坚持安全生产。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要求,坚决禁止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
二、评审范围
全区范围内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工业用地项目。
三、评审机构
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工业用地项目的评审,评审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为评审小组成员单位。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评审要求
(一)申请工业用地的项目及其实施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
2.项目亩均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达产后新增亩均税收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4.项目投资方原则上为工业企业,其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不可为C类和D类。
5.项目投资方为存量企业的,上年度亩均税收原则上不得低于40万元/亩。
6.供地规模严格参照《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执行。
(二)新引进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实际出资)的项目及上市募投项目优先。
五、评审指标
统筹考虑产业政策、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环境影响和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资源集约利用等六方面因素,制定评审标准,细化指标要求,形成《项目评价表》,按百分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分,量化工业项目准入标准。
六、评审流程
(一)项目投资方向所属镇、开发区、街道提出用地申请,填写《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申请表》(附件2),递交《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
(二)项目所属镇、开发区、街道根据评审原则和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三)项目所属镇、开发区、街道根据初审意见向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小组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用地申请文件、工业地块城市设计研究方案等相关材料。
(四)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评审,依据《项目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及打分,并根据《关于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26号)相关规定,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和供应方式,形成项目评审意见。
(五)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形成决议。
七、评审结果运用
(一)得分80分以上的项目,可以一次性出让。其中,投资总额人民币3亿元(或投资总额5千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可按照法定最高年期出让;其余项目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期不得超过30年。
(二)得分70—80分的项目,以弹性年期出让。其中,土地面积大于 1.5 公顷的地块,以10+N年期出让,即先期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10年期土地使用权,期满考核达到约定的亩均税收水平等产出要求后,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N年期土地使用权,总出让年期不超过30年。土地面积小于1.5公顷且不适宜使用标准厂房的地块,以先租后让方式(5+N年期)供地,即先期以租赁方式供地,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经考核达到约定的亩均税收水平等产出要求后,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N年期土地使用权,总出让年期不超过30年。
(三)得分70分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
(四)支持民生保障类项目。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特殊类型工业可按照法定最高年期出让。
(五)支持优质企业留根。对工业企业绩效评价A、B类且亩均税收不低于申请时点上一年度地块区平均水平的存量项目可办理用地手续。其中,拆迁安置项目评分在80分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现行规定的,可按法定最高年限一次性出让。
八、其他要求
(一)评审结果1年内有效,超过1年未拿地的项目须重新评审。
(二)符合供地要求的项目,根据评审结果择优供地。
(三)项目评审材料确定的投资、产值、销售、税收等核心经济指标原则上应与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等内容保持一致,保证权责契约互动。
附件:1.《项目申请报告》
2.《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申请表》
3.《项目评价表》
附件1
项目申请报告
(参考提纲)
一、《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申请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要目标产品。(所属行业、产品应用领域等)
2.项目投资规模及主要预期经济指标等分析。(项目总投资、销售规模、税收规模、亩均税收、投资强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等)
3.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市场需求分析。
三、项目投资方情况
1.经营概况。(现有产品、市场规模、市场占有率等)
2.生产能力。(现有技术装备、智能化程度等)
3.财税情况。(近三年产值、销售、税收、利润、资产等)
4.科技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各类专利荣誉、项目预期研发能力,包括研发投入、研发设备情况、预期销售收入等,科技人员情况,包括科技人员名单、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重或研发人员占职工人员比重等,项目投资方或实施方技术创新能力等)
四、项目建设方案
1.项目实施进度。(推进计划,建设工期、达产期限等)
2.工程方案。(整体外观设计方案、建筑密度、容积率、当期实施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3.生产设备方案。(附设备清单、设备技术指标等)
4.生产工艺流程。
五、能耗及环境影响、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情况
1.项目水、电、气等能耗估算。
2.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3.项目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4.项目主要安全生产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包含使用的危险物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防范措施,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防范措施,安全管理方面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防范措施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七、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包括项目对所在地区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发展的作用,解决就业等方面的情况)。
八、附件:项目投资方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所获专利荣誉等材料;能真实反映项目科技含量、技术先进性的必要材料。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