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9-21 11:26 [ 大 中 小 ]
苏雪娟代表:
您在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关于提高全区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推进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全区教师收入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贴。2018年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印发了《无锡市滨湖区偏远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试行)》(锡滨教〔2018〕30号),对马山、胡埭地区在编教师按从教年限每月发放260元至440元的生活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贴的实施,提高了偏远地区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增强了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稳定了乡村教师队伍,促使全区教师总体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一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文件精神,准确统计公务员及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2019年我区已在绩效工资基准线基础上增核了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增核后我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已略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今后,我区将继续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逐步落实绩效工资20%增量部分。同时,按照《无锡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锡教发〔2017〕300号)相关精神,对我区特殊教育教师按基准线的5%增核了绩效工资总量,切实提高了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三是增核绩效考核奖金。自2017年起,我区在发放公务员绩效考核奖金的同时,统筹考虑并增核教师绩效考核奖金,2017、2018、2019年教师人均绩效奖金分别为14400元、38750元、49670元,教师绩效奖金实现逐年提高。
综上所述,我区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得到了逐年显著提升,下阶段,将继续严格贯彻国家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区域内教师与公务员收入增长长效联动机制,依法保障教师收入待遇,不断增强教师职业获得感、幸福感。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