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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13:46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0-06849 生成日期 2020-07-02 公开日期 2020-07-02
文件编号 锡滨政办发〔2020〕2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键词 生态,太湖治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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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5月13日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滨湖区蓝藻水草集中突发应急预案》(锡滨政办发〔2019〕20号)同时废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3办事机构

  2.4现场处置机构

  2.5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预防、监测和预警

  3.2应急处置

  3.3信息发布

  3.4应急结束

  4. 应急保障

  4.1通信保障

  4.2应急队伍保障

  4.3装备保障

  4.4技术保障

  4.5经费保障

  5. 培训演练

  5.1预案演练

  5.2宣传教育

  5.3培训

  6. 监督管理

  6.1监督与检查

  6.2责任与奖惩

  7. 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

  7.3制定与解释

  7.4发布实施

  8. 附件

  8.1滨湖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8.2滨湖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流程图

  8.3滨湖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指挥部专家组名单

  8.4滨湖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物资装备表

  8.5滨湖区太湖蓝藻暴发信息发布文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太湖蓝藻暴发应急机制,增强应对处置能力,确保我市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保护和改善太湖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大太湖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对太湖水质和蓝藻的监测、防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健全饮用水安全风险防范体系,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不利影响,最大程度保障公众健康。

  1.3.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专业部门分工负责、协调推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针对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确保高效有序运转。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分级响应。

  1.3.3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太湖蓝藻暴发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发挥专业应急力量的作用。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太湖蓝藻暴发事件应对工作。

  1.4.2 马山、雪浪、蠡园三个沿湖街道及区城管局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全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组织体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蓝藻打捞、湖泛巡查与应急处置组办公室(区蓝藻办)、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属地、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和应急队伍组成。

  2.1 领导机构

  成立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为全区太湖蓝藻集中突发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蓝藻暴发应对工作,由区政府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水利局局长分别担任指挥部副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马山街道、雪浪街道、蠡园街道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应急处置期间重大事件协调。

  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宣传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协助区政府新闻发布机构等统一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对全区网络新闻宣传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必要时寻求上级宣传主管部门帮助。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程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安排。

  区科技局:负责蓝藻暴发应急处置设备及治理技术的推荐与技术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蓝藻暴发应急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

  区城管局:负责城区河道蓝藻集中突发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水利局: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做好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与考核;负责实施太湖应急清淤和加强调水引流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区科技、水利等部门做好蓝藻治理有关技术的试验研究与示范推广。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介水传染病监测等方面工作。

  区应急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应急处置期间重大事件。

  滨湖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太湖蓝藻暴发的应急防控工作,督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太湖水质监测和蓝藻监测预警,为蓝藻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马山街道:负责太湖马山段水域及辖区内河道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

  雪浪街道:负责太湖雪浪段水域及辖区内河道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

  蠡园街道:负责太湖蠡园段水域及辖区内河道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由区公安分局、滨湖交警大队负责指导。

  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大规模交通运输保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

  2.3 办事机构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区水利局,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全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执行区领导小组的指令。

  (2)在区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协调Ⅱ级及以下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评估分析蓝藻暴发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拟订应急处置计划。

  (4)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区政府及区领导小组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5)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应急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

  (6)负责向区政府及区领导小组报告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7)承担区领导小组应急日常事务,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现场处置机构

  沿湖街道成立相应的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工作机构,由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并在出现较大及以上事件时为参与应急处置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2.5 专家组

  成立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专家组。以市太湖水污染防治与蓝藻治理专家委员会为依托,根据专业需要,必要时外聘有关专家,负责蓝藻应急打捞处置技术研究、咨询等,承担太湖蓝藻暴发相关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审查认定工作。

  3.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和预警

  3.1.1 预防与应急准备

  (1)人员设备。沿湖街道和区城管局于每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应急打捞人员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建完成蓝藻暴发应急打捞队伍;沿湖街道、区城管局、区水利局于当年蓝藻打捞结束后,对蓝藻(水草)打捞船、运输船(车)、吸藻泵和藻水分离站等打捞及处置设施进行统一维修保养,第二年打捞工作开始前再次组织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性能完好。需要更新设备的,于当年提出更新购置计划。

  马山街道:专业队伍 233 人,专用蓝藻打捞船 19 艘,一般打捞船 15 艘,专用水草打捞船 3 艘,固定打捞点吸藻泵 21 台,曝气设备 15 台,运输车辆 8 辆,应急队伍 165 人。

  雪浪街道:专业队伍 39 人,一般打捞船 10 艘,专用水草打捞船 2 艘,固定打捞点吸藻泵 15 台,曝气设备 2 台,应急队伍 10 人。

  蠡园街道:专业队伍 117 人,专用蓝藻打捞船 16 艘,专用水草打捞船 2 艘,固定打捞点吸藻泵 22 台,曝气设备 7 台,运输车辆 1 辆,应急队伍 50 人。

  区城管局环卫处:专业队伍 40 人,专用蓝藻打捞船 6 艘,一般打捞船 29 艘,专用水草打捞船 1 艘,固定打捞点吸藻泵 17 台,曝气设备 2 台,运输车辆 3 辆,应急队伍 30 人。

  各沿湖街道及城区河道:根据相邻区域及合理经济的原则,以马山街道、蠡园街道两区域组成相互交叉支援组;蠡园街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支援区城管局环卫处城区河道水域。

  区级通过专业渠道以租赁形式落实一支区级蓝藻水草临时应急救援队伍,在沿湖相关街道都无法相互支援的情况下,作为后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2)应急处置。蓝藻应急堆放是目前蓝藻应急处置和利用的主要方式,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蓝藻应急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堆场陈藻在每年3月底前基本处理完毕,为后续蓝藻处理提供空间。

  (3)设置应急物资仓库。应急物资仓库是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的重要物资储备基地。根据蓝藻应急处置要求,应急储备以下物资供应急处置调用:挡藻围隔;发电机组;吸藻泵;输藻管道、管带;汽油机;其它备品备件;围网等常用设施设备。

  3.1.2 监测活动

  沿湖街道及有关责任单位是蓝藻巡查的责任主体,重点做好每年4月至10月蓝藻易生长和暴发期内的预警工作。每年4月1日起,启动沿湖蓝藻巡查监测工作,滨湖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湖区藻情监测和巡查工作,沿岸巡查由所在地蓝藻打捞责任单位组织实施。蓝藻巡查监测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将每日巡查监测情况报至区蓝藻办。应充分利用气象卫星遥感、物联网、水文水质监测等技术手段,提高监测质量。

  3.1.3 事件预警分级

  根据《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标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按照太湖蓝藻暴发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太湖蓝藻暴发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3.1.3.1 重大事件(Ⅰ级,红色)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蓝藻水华面积大于(含)湖面面积的40%,且蓝藻水华发生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5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50微克/升。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出现水质黑臭。

  (3)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4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40微克/升。

  (4)因蓝藻暴发,导致自来水厂出厂水部分指标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致使1万户以上(含1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以上(含12小时)。

  3.1.3.2 较大事件(Ⅱ级,橙色)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蓝藻水华面积大于(含)湖面面积的30%,且蓝藻水华发生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4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40微克/升。

  (2)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35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35微克/升。

  (3)因蓝藻暴发,导致自来水厂出厂水部分指标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致使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以上(含12小时)。

  3.1.3.3 一般事件(Ⅲ级,黄色)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蓝藻水华面积大于(含)湖面面积的20%,且蓝藻水华发生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3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30微克/升。

  (2)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3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 30微克/升。

  (3)因蓝藻暴发,导致自来水厂出厂水部分指标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致使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以上(含6小时)。

  3.1.4 预警程序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表明蓝藻即将暴发或者暴发的可能性增大时,负责监测预警的单位应第一时间报告区蓝藻打捞、湖泛巡查与应急处置组办公室(区蓝藻办),区蓝藻办汇总相关信息后向区领导小组提出防控级别建议,经区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确认后统一发布。如果事件预警级别达到Ⅱ级,由区政府或区领导小组立即向市政府或市领导小组报告。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由区政府或区领导小组决定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和共享

  (1)负有监测巡查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区蓝藻打捞、湖泛巡查与应急处置组办公室(区蓝藻办)和区人民政府报告。

  区蓝藻打捞、湖泛巡查与应急处置组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2)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半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社会上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等方式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和地点、发生规模、潜在危害、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通过书面形式,在初报的基础上详细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影响、趋势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3.2.2 分级响应

  Ⅲ级应急防控由区政府或区领导小组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必要时请求市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支援,相关街道及区有关部门全力配合。

  Ⅱ级应急防控由市政府或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级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Ⅰ级应急防控由省政府或省领导小组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政府的指导和支援。

  3.2.3 应急处置

  启动本预案后,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

  (1)蓝藻、水草打捞。调集沿湖地区专业和非专业打捞队伍以及专业打捞船只、运输船只,征用渔民的渔船突击打捞蓝藻、水草,必要时采取围挡措施;对因蓝藻、水草死亡造成的水质黑臭,采取紧急围挡隔离、增氧曝气措施;对打捞出湖的蓝藻、水草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

  (2)自来水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源地产生影响时,区政府对接市相关部门采取科学、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保证辖区供水质量,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应急供水调度方案实施。

  (3)入湖河道污染控制应急处置。应急情况下,要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排放,必要时关闭入湖排放的重点污染源。

  (4)调水引流。加大调水引流的力度,加快湖泊水体循环交换。当太湖湖区出现较大面积蓝藻暴发,并预测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正常供水时,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调整调水引流方案,加大调水引流力度,改善湖体生态环境。

  (5)水性疾病处置。组织开展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水性疾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做好临时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指导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必要时对可疑供水污染区域内的高危人群进行医学观察。

  3.3 信息发布

  涉及防控太湖蓝藻暴发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区领导小组扎口管理,并授权有关地区和部门统一发布信息。未经区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各成员单位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3.4 应急结束

  3.4.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4.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向区政府及区领导小组报告;

  (2)区政府或区领导小组向所属各相关应急机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区相关专业工作机构应根据区政府及区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3.4.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Ⅱ级、Ⅲ级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总结报告报送区领导小组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应急过程评价。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组织开展。

  (3)根据实践经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4)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 应急保障

  4.1 通信保障

  各级应急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处置联动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各单位间的联络畅通。

  4.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形成应急网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监测、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

  4.3 装备保障

  各级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太湖水质、蓝藻、水草等方面的监测设备配置。增加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

  4.4 技术保障

  加强政产学研企合作,聘用专家学者,重点加强蓝藻暴发突发机理、应急处置技术与设备、水质异常区域跟踪监测和原因分析等方面的研究。

  4.5 经费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5. 培训演练

  5.1 预案演练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2 宣传教育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加强太湖生态环境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3 培训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加强水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蓝藻(水草)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

  6. 监督管理

  6.1 监督与检查

  区领导小组依据本预案相关内容,对相关地区和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处置应对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应急终止后对各相关地区和部门的总体表现进行评估。

  6.2 责任与奖惩

  6.2.1 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或区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6.2.2 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监测巡查工作职责而贻误突发事件应对时机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黑臭是指水的感观性状指标达到一定的程度,有令人厌恶和感到不快的色、臭、味。

  7.2.2湖泛是指湖泊富营养化水体,在藻类、水草大量暴发、积聚和死亡后,遇适宜的水文、气象条件,底泥中的有机物在缺氧和厌氧条件下产生生化反应,释放硫化物和甲烷等气体,形成褐黑色伴有恶臭的污水团。

  7.3.3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太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7.4.4水性疾病是指经饮水引起的相关疾病。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蓝藻打捞、湖泛巡查与应急处置组办公室编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区蓝藻打捞、湖泛巡查与应急处置组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7.3 制定与解释

  区蓝藻打捞、湖泛巡查与应急处置组办公室为本预案的制定与权威解释机构。

  7.4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8.1滨湖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8.2滨湖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流程图

  8.3滨湖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指挥部专家组名单

  8.4滨湖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物资装备表

  8.5滨湖区太湖蓝藻暴发信息发布文稿

附件8.3

 

滨湖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指挥部专家组名单

 

姓  名

专  长

所在单位、职务

兰秀凯

蓝藻治理和湖泛处置

无锡市水利局总工

陈旭清

蓝藻治理和湖泛处置

无锡市蓝藻办主任

洪国喜

水质监测分析

省水文局无锡分局局长

杜元新

蓝藻监测预警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太湖蓝藻治理

区水利局副局长

吴江俊

水污染防治

滨湖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汉祥

水利工程设计与规划

区水利局总工

季伟忠

河道治理

区治水办组长

 

蓝藻处置科

区蓝藻办主任

徐国伟

水质监测分析

区环境监测站站长

 

水生态修复

区水利局水利建设科科长

 

水利工程管理

区水利局工程管理科科长

陈宇方

河湖管理

区水利局河湖科科长

顾志强

水污染防治

滨湖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管理科科长

钱建东

藻水分离

区壬子港藻水分离站站长

薛小兴

藻水分离

区闾江口藻水分离站站长

邵汐翊

河道水环境管理

区环卫处河道所所长

 

 

附件8.4

 

滨湖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物资装备表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存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吸藻泵

4

20

仓库

 

 

待与区财政商定后落实

挡藻

围隔

45cm

1000

仓储

 

 

挡藻围隔已与供货方签订了采购仓储协议。

 

 

 

 

 

 

 

 

 

 

 

 

 

 

附件8.5

 

滨湖区太湖蓝藻暴发信息发布文稿

 

发布信息

   

XX水域蓝藻、水草集中突发

发布方式

 

   

20XXXXX时许,在XX附近水域出现蓝藻、水草集中突发,面积约XX平方公里,藻密度XX万个/L。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对现场应急处置作出指示。XX街道、XX部门采取XXXXXXXXXXXX等措施,正在全力进行处置。

 

   

 

    稿

 

    稿

 

   

 

   

 

 

解读关联:http://www.wxbh.gov.cn/doc/2020/07/02/3269715.shtml

 

文章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