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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科研院所突发安全事故 应急响应处置机制预案

发布日期:2020-03-19 16:17发布机构:滨湖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高效、有序地进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根据《中共滨湖区委办公室、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滨湖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滨委办发20201号)、《印发<滨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滨政办发20202号)、《印发<滨湖区危险废物处置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滨安专治202025号)、《印发<滨湖区涉危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滨安专治202029号)、《滨湖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锡滨政办发202023号)、《滨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机制》(锡滨政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滨湖区科研院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响应处置机制中的突发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科研院所正常的科研生产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各类事件。主要为:列入我区管理范围内的科研机构涉及危化品使用、储存的实验室、化验室、分析室(以下统称实验室)的突发安全事故及其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利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处置领导机构为区人民政府,成员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安委会及办公室,区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区各有关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人组成。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处置综合协调机构为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科技局作为辖区科研院所指导及服务的职能部门,局内特设科研院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办公室,服从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处置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的统筹安排。

  (一)滨湖区科研院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

    任: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区科技局局长

  副主任:区科技局分管局长

    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日常工作由高新科、政产学研合作科、党政办公室等科室联合承担。

  (二)职责

  1.督促、指导辖区科研院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科研院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机制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2.收集和分析科研院所突发事故的相应数据和信息,总结和推广各类处理突发安全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3.针对本区科研院所内实验室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弃物使用或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突发安全事件,第一时间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处置领导机构报告,服从统一组织安排。

  4.向相关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置指示,及时督导、检查辖区科研院所落实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5.协调做好善后服务工作,指导相关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

  6.配合做好总结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做好事后评估工作。

  7.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科技局请示报告。

  三、响应等级及响应处置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对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原则上划分为四级

  级: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级: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级:发生多人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级: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造成较小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响应处置具体情况依照《滨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机制》(锡滨政发201734号)(随文件更新)。

  四、责任分工

  依照《滨湖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锡滨政办发201723号),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应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确保现场应急处置有序高效。

  (一)首要责任和全面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所属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处置负首要责任和全面领导责任。

  (二)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开发区、街道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负属地管理责任。应依法及时汇报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预估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组织相关人员立刻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援,完成现场指挥点的指定或搭建;组成救援工作小组,调配救援物资,后续跟进抢救、安抚、协调等工作。

  (三)监督、指导、协调职责

  区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交警大队和消防大队对发生在不属于本行业(领域)范围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处置负监督、指导、协调职责;事故涉及多部门参与现场应急响应处置或根据现场情况需进行应急响应省级的,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并由现场指挥长统一指挥调配。

  (四)事故单位主体责任

  事故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对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负有主体责任。科研院所应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并落实预案演练。发生突发事故,应第一时间逐级向上报告,并服从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处置领导机构和临时指挥部统筹安排应急响应处置。

  五、应急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区科研院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应第一时间报告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处置领导机构和综合协调机构,并服从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处置领导机构统筹安排。

  (一)事故报告

  1.报告路径:事故发生地单位为报告第一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向单位所在地镇(开区发、街道)、区科技局汇报事故情况,由事故所在地镇(开区发、街道)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报事故情况。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逐级汇报事故情况。

  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地单位应当第一时间报告以下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成立临时指挥部

  根据《滨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机制》(锡滨政发201734号)文件,科研院所实验室作为危化品的使用单位及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分属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主管,区科技局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配合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召集相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部,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设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工作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处置领导机构报告事故具体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联络协调组负责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快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落实相关工作,并做好各组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和收集整理科研院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资料档案。

  现场处置组由事故现场指挥长、区级相关职能局业务科室相关人员、事故所在地镇(开发区、街道)及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等组成。负责快速组织应急人员,指挥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控制闲情,力争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所在地镇(开发区、街道)、区级相关职能局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负责善后具体工作。

  (三)信息研判

  区应急局接报后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预判,分级启动应急响应。对有可能造成跟多人员伤亡或更大社会影响的,由临时指挥部会商讨论后报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处置领导机构,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升级。

  (四)现场管制

  区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依现场事态建立应急处置现场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并对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内的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和安置。

  (五)医疗救护

  区卫计部门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协调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并开展卫生监测和防疫工作。

  (六)信息发布

  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做好事故信息的核实、跟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通报事故信息,做到及时、准确、滚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

  (七)舆情跟踪

  对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报告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经会商研判后,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门及时对外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舆情跟踪,及时掌握事态发展。

  六、后续工作

  (一)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响应处置完成后,执行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事故临时指挥部现场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二)善后处置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故现场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三)事故调查

  根据权限组织事故调查,配合责任部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配合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四)责任追究

  对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未有效组织或服从指挥调查与救援,未按规定如实发布事故消息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罪责问责。对在应急处置和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

  七、附则

  1.本应急响应处置机制是我区科研院所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区科技局制订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

  2.各科研院所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修订本单位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并切实落实各项组织措施。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滨湖区科学技术局

  20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