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套路贷”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9-06-25 15:56 [ 大 中 小 ]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为纵深推进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深化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全区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区市场监管局立足部门实际,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属地负责、源头管控,在职能领域内深入开展“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落实会商机制,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省打非办、省互金办、省工商局、省通管局联合制定的《完善投融资服务企业商事注册登记会商机制的办法》,对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含有“贷款中介”“借贷咨询”等21个字样的投融资服务企业的新设、存量企业的变更启动商事注册登记会商机制,根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会商意见函》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决定。准予登记的,将有关信息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送到参与会商的部门,同时推送至地方政府确定的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是梳理主体信息,开展基础调查。根据扫黑办提供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关键词进行大数据梳理,为治理工作提供涉及企业的登记信息。协同地方金融监管、公安、银保监、城管、住建等部门加强对涉及企业的调查摸排,掌握相应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
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分类严肃处理。根据《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规定,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依法加强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和广告行为的监管。利用“一中心、一平台”对重点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手机APP、公众号、重点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设网站等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强化监测。
四是强化清理取缔,实施联合惩戒。根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作出的取缔决定,对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信用监管,严格惩戒失信企业。
五是组织普法宣传,开展行政指导。引导金融经营主体遵守经营法律底线,倡导共同维护健康规范的金融投资市场秩序,在学校、社区、商超、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千余张,普及关于“套路贷”常见犯罪手法、社会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引导学生、居民及商户正确认识、自觉远离“套路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