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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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曹小弟与杨桂红婚姻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0 17:36 [ ] 浏览次数:

  2026年5月27日,本机关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5日向本机关出具的《司法建议书》(锡滨法建〔2026〕1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无锡市滨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15年12月3日办理的曹小弟和杨桂红的补发婚姻登记证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上述婚姻登记(证字号:BJ320211-2015-000552),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锡市滨湖区民政局

  

2026年7月20日

发布机构:滨湖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