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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瞪羚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2 11:06 [ ]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工局:

根据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瞪羚企业的通知》(苏生力〔202648号)要求,决定组织推荐一批江苏瞪羚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定量指标:2025年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注册时间不早于2012年,2022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2022-2025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25年正增长;

2)注册时间不早于2012年,2022年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且2022-2025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25年正增长;

3)注册时间不早于2021年,且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且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在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二、工作要求

1.各板块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写《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板块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信息简表、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于2026710日前报送至市科创中心高企部,同时将电子版(wordpdf盖章件)发送至gxc639@163.com

发布机构:滨湖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