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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网络餐饮典型案例(七)

发布时间:2026-06-12 15:42 [ ] 浏览次数:

滨湖区市场监管局荣巷分局查处滨湖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2026年4月2日,荣巷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食品安全公示栏公示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其中某工作人员现场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4月2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管理,能够有效切断传染病经食品渠道传播,筑牢群众健康防护网。本案是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的典型案例。提醒各类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必须抓实健康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从业人员健康证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发布机构:滨湖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