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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网络餐饮典型案例(六)

发布时间:2026-06-12 15:40 [ ] 浏览次数:

滨湖区市场监管局蠡湖分局查处滨湖区某馄饨店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6年4月2日,蠡湖分局执法人员至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后厨操作台有已开封“太太乐浓缩鲜鸡汁调味料”、“日式烧肉调味汁(液态符合调味料)”、“三品黄姜粉”,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开设有美团平台店铺,上述过期食品原料用于馄饨馅料和菜品的调味。当事人未留存上述食材的购进票据,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27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对涉案过期食材全部作销毁处理。

        典型意义:食品原料是餐饮食品安全的源头,部分经营者忽视使用时限与进货查验,违规使用过期调味料等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极大增加了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日常检查,精准发现并查处此类源头性食品安全违法问题,督促经营者加强后厨原料管控、溯源管理。

发布机构:滨湖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