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网络餐饮典型案例(五)
发布时间:2026-06-12 15:36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河埒分局查处
滨湖区某米粉小吃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2026年2月28日,河埒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反映,至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后厨门帘处于敞开状态且被固定。经查,当事人在淘宝闪购平台设有网店,其向消费者售出的一份汤粉中混有虫子。
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2026年5月12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立即打扫后厨环境,完善灭蝇等防治设施。
典型意义:餐饮后厨环境密闭、防虫防蝇设施不到位、操作区域管理不规范,是导致食品混入异物、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诱因。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直面群众网络餐饮消费投诉热点问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快速核查处置,监督餐饮经营者整改后厨环境短板,完善虫害防控、环境卫生保洁等配套设施和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制作全过程卫生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