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6-06-10 15:31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6-02538 | 生成日期 | 2026-06-10 | 公开日期 | 2026-06-10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安全生产监管 | 关键词 | 生态,环境安全,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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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
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处置队伍
2.2 办公室职责
2.3 现场处置组成
3 应急响应
3.1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
3.2 信息报告
3.3 响应程序
3.4 信息发布
3.5 应急结束
3.6 善后处置
3.7 调查评估
4 应急保障
4.1 医疗卫生保障
4.2 交通运输保障
4.3 通信信息保障
4.4 队伍保障
4.5 装备保障
4.6 物资保障
4.7 治安保障
4.8 公共设施保障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与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2 制定与解释
6.3 发布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度假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形成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无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度假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3.2 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消防队伍的骨干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3.3 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部队应急救援能力。
1.3.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度假区辖区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处置队伍
2.1.1 度假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队伍
当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发生后,度假区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即成立度假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以下简称处置队伍),由处置队伍来统一领导、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度假区分管副主任带队,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和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马山中队队长协调,当度假区分管副主任不在位时由当班最高职务代替指挥。
队伍成员由度假区党政办公室、度假区党群工作部、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度假区财政局、度假区行政审批局、度假区建设局、度假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度假区人民武装部、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马山中队、马山派出所、交警十中队和各社区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度假区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领导度假区火灾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向度假区管委会及时汇报灾情及处置情况;负责信息发布有关工作。
2.1.2 处置队伍成员单位职责
在度假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处置队伍的综合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工作,建立相关专业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事故应对工作。
度假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发生火灾事故后的生活用品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灾害事故善后工作。
度假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工作。
度假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落实火灾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度假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各级财政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度假区建设局:负责根据事故现场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火灾情况,对现场周边大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及时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供相关监测数据,组织专家为现场处置队伍决策和消除污染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负责或对接度假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火场临近区域地下水、电、气、油管网情况,确保火灾现场用水;调集市政工程车辆(起重车、推土车、铲车等),及时开辟救生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协助破拆需要拆除的现场毗邻建筑;配合做好事故现场危险物品的处置工作。
度假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因灾致贫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负责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有人员受伤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在火灾发生地的卫生部门无法满足医疗卫生应急需要时,向上级政府申请调配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共同救治。协助上级做好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障工作。
度假区行政审批局:积极支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项目立项和建设。
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火灾事故预案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火灾应急物资储备,汇总火灾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城管中队负责事故现场维持秩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度假区人民武装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各类专业队伍,协调驻锡部队,全力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马山中队:负责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调度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马山派出所、交警十中队: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做好火灾区域的现场秩序、火场交通管制和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众紧急疏散,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协调交警部门做好灭火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做好相关保障调控和应急处置。
2.2 办公室职责
处置队伍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处置队伍的决定;
(2)接收、汇总、分析火灾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处置队伍提出处理建议;
(3)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与度假区值班室联系;
(4)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度假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6)完成处置队伍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处置组成
2.3.1 现场应急小组
处置队伍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前沿作战组
组长: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马山中队队长及副队长
成员:消防救援站及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职责:根据处置队伍的命令,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人、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现场灭火和消防监护等工作。
(2)通信保障组
组长: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公安、消防、通信单位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现场有线、无线联络,保证通信畅通。
(3)安全警戒组
组长:马山派出所、交警十中队分管负责人
成员:马山派出所、交警十中队等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和加强防范控制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度假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中毒人员救护、处置、防疫等工作。
(5)新闻报道组
组长:度假区党群工作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度假区党群工作部、马山派出所、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马山中队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度假区党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度假区党政办公室、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度假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度假区财政局、马山派出所、滨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中队相关人员和社区。
职责:负责全体工作人员的食宿及救人、灭火器材和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以及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
(7)现场技术组
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救人、灭火、防毒、防化、破拆等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火灾扑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为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3.2 现场救援力量构成
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马山中队作战人员、消防车辆若干,其余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安排人员、车辆等。
3 应急响应
建立应对火灾事故的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新闻发布、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 火灾事故等级划分
3.1.1 特别重大火灾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万人以上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3.1.2 重大火灾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3.1.3 较大火灾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危及6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造成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或发生地为以下场所的: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石油化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
(2)大型化学危险品仓库、化工库、石油库、堆积大量可燃物资的综合库,集贸市场、货场、商场,易燃液体和气体贮罐区;
(3)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建筑密集区;
(4)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广播电台、邮电等重要交通、通信枢纽;
(5)大型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列为省级以上重点文物的古建筑;
(6)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重要科研单位、电子计算机中心;
(7)正在举行重大活动的场所等。
3.1.4 一般火灾
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火灾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 信息报告
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收集信息资料,报度假区管委会和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发生火灾事故后,公安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根据火灾信息情况迅速研判火灾事故等级,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事发地社区、事发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也要及时上报信息。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紧急情况下,信息报告可先通过电话口头初报火灾事故的基本情况,随后再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遇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因火灾伤亡、失踪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3.3 响应程序
发生火灾事故后,处置队伍迅速集结并启动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中的各自分工协助火灾扑救工作。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火灾事故,应根据火灾事故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火灾事故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进入Ⅳ级应急响应后,度假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度假区值班室及度假区处置队伍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申请组织协调。
当火情响应扩大至Ⅰ级、Ⅱ级、Ⅲ级时,处置队伍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3.1 救援程序
发生火灾事故后,处置队伍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指挥相关单位迅速调集人员、装备赶赴现场,投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指挥和现场指导。主要程序如下:
(1)及时进行火情侦察。主要查明现场起火物质;人员伤亡情况;人员被困情况;火场及周边危险化学品、易燃可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等情况;涉事单位先期处置履职情况;火势情况判断,侦查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处置队伍。
(2)救助人员。要利用得力器材,组织人员全力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对火灾中死亡者要保护好尸体,以便善后。
(3)划定警戒区。划定警戒区,疏散火场周边人员,停止用火用电,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疏散时应注意向上风向疏散。
(4)正确选用灭火剂。扑救化学危险物品火灾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防止因灭火剂使用不当扩大火情,甚至引起爆炸。如大多数易燃、可燃液体都可用泡沫扑救;可燃气体应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剂扑救;有毒气体、酸、碱液火灾可用雾状或开花水流扑救;轻金属火灾不宜用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剂扑救,宜用干粉和沙土覆盖、窒息灭火。
(5)冷却防护,防止爆炸。若火场及周边有危险化学品、易燃可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等应抓住发生火灾扩大之前的有利战机,利用地形地物,提前清理或进行防护。
(6)信息共享与协同。处置队伍应根据先期火情侦查情况及时将侦查结果通报至各相关单位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及时调集各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必要时可抽调在册企事业单位、社会救援、志愿者等救援力量参与。
现场救援机构可根据火灾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措施,创造性地开展灭火和救援行动。
3.4 信息发布
发生火灾事故后,由度假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马山中队、马山派出所和受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协调组织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3.5 应急结束
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处置队伍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必要时发布公告,终止应急状态,消防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调查灾情并提交报告。
3.6 善后处置
处置队伍组织经济发展局、建设局、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成员部门,根据专家意见,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
3.7 调查评估
发生火灾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
4 应急保障
4.1 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度假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要迅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院进行治疗。处置队伍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的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4.2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马山派出所、交警十中队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要保障物资运输通畅,马山派出所和城管中队要立即组织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4.3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时,由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来组织、协调重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4 队伍保障
消防救援队伍是扑救火灾的基本队伍。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专业力量或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4.5 装备保障
消防救援机构要做好各类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灭火需要,可调用其他相关部门的抢险机械设备。
4.6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度假区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4.7 治安保障
马山派出所加强对受灾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 保护,维持好现场秩序,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8 公共设施保障
有关部门要积极保障受灾区域的油、水、电等物资供给,进一步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依据规划整体及相关规定要求加强消防队站、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设备建设。
5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制定,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度假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各有关部门、各社区、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配套的应急预案,并督促重点企业制定各自预案(方案),报度假区备案。
5.1 预案演练
各有关部门、各社区、各直属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建议。高危企业要依法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2 宣传与培训
各相关部门、各社区、各直属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普遍开展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火灾事故的意识,扎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周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潜在的危险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3 责任与奖惩
各有关部门、各社区、各直属单位应当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1)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2)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应急响应: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5)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6.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解释。
6.3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