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编号D3JS202410230021信访事项)
发布时间:2026-06-10 13:55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编号D3JS202410230021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费森尤斯卡比华瑞制药有限公司废气、噪声扰民。
责任单位:滨湖区委、区政府
验收单位: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到位。
五、整改时限:2025年6月。
六、整改措施
依法对该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同时督促该企业立即对废气处理设施开展检修维护,确保废气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对噪声源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
七、整改完成情况
鉴于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对费森尤斯卡比华瑞制药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当日监督性监测结果达标,且该企业对环境问题立行立改,经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案审会讨论,决定不予处罚(锡滨环不予罚字〔2025〕2号)。该公司已完成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对吸附介质活性炭足量填充并定期更换,对噪声源加装了消音器及整体式隔音板以降低噪声影响。滨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结果均达标。
整改措施已落实,信访反映的问题已解决。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25日)向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0-81178975
电子邮箱:2793866570@qq.com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