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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流程

发布日期:2026-06-03 16:36发布机构:胡埭镇浏览次数:

  (2024年9月1日之前来锡就业参保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补贴对象: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毕业后由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在本市市区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其中补贴对象为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毕业后由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在本市市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

  注:社保缴费均应以缴纳在无锡市区为准;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例如:毕业生证书发证日期是2021年6月30日,则补贴申请最晚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

  补贴标准:

  本科(技师)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1.5万元、博士每年2万元,累计支持两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累计支持三年。

  需上传的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在校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无锡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http://rent.pub.wxhouse.com登记备案生成)。

   (3)《大学生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pdf。

  办理租房合同续签:

  租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期后,单位需登录补贴申报系统,选择“租房补贴续租申请”,填写续租信息,并上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扫描件,待审核通过后继续发放补贴。

  注意事项:

  (一)本办法中提及的社保缴费,均应由所在单位缴纳在本市市区,本市市区指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申请人申领补贴时相应学历在读期间缴纳社保者不予支持,因在校参军缴纳社保的除外。

  (二)本办法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和港澳台毕业生。租房补贴须在初次申领4年内领取完毕,逾期不再发放。

  (三)全球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20强高校名单以大学生毕业年度QS及THE发布的榜单为准。

  (四)国(境)外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五)我市公开选调的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统一按《无锡市选调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办法》予以补贴支持,不再享受本办法相应政策。不符合《无锡市选调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办法》的人员如符合本办法,可按本办法规定申领补贴。本办法出台前已申领“锡引”工程大学生补贴的,按原政策继续兑现。

  (六)申请人如已经申领购房补贴或市级其他安居补贴,则不再享受租房补贴政策。申请租房补贴,如房屋租赁备案期满未能及时提供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社保断缴,将暂停发放无租赁备案或社保断缴月份的租房补贴,待重新上传审核通过或社保正常缴纳后继续发放补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无锡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http://rent.pub.wxhouse.com登记备案生成。

  (七)补贴对象申请补贴须同时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大学生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

  咨询电话:梁溪区:83123837, 锡山区:88708308 ,惠山区:83892735, 滨湖区:85860153 ,新吴区:85225010、85210393, 市人才服务中心:82411319,0510-12333

  0510-8271906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咨询)

  附则:

  (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 本办法履行审核职责,并加强租房补贴审核后管理。补贴审核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形,申请人应配合审核部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针对申请人租住地跨区问题,可由各区人社部门建立相互协查机制,并及时反馈协查结果。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根据内控制度对补贴审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补贴审核发放部门负责取消政策享受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关于“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 “锡引”工程购房补贴申领的通知》《关于公布2020年无锡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36 号)《关于印发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锡人社发〔2020〕33 号)中《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申领细则》同时予以废止。以往关于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一次性生活补贴政策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