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新木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打井取水案的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9 16:28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6-02180 | 生成日期 | 2026-05-19 | 公开日期 | 2026-05-19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滨湖区水利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公告 |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水利、水务 | 关键词 | 河流,节水,公告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关于江苏新木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打井取水案的处罚公示 | ||||
江苏新木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5日至2026年4月13日在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未缴纳水资源费,且未取得取水权的情况下,擅自在胡埭镇无锡滨湖建发空天智造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工地内打井1口并取用地下水,用于冲洗厕所等生活用水。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2026年4月18日,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江苏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江苏新木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