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樊凯:
你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审查后发现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清楚、材料不齐全,作出《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向你提供的联系地址进行邮寄送达(中国邮政EMS单号:1264043023412),因收件人详细地址待确认退回。本机关分别于2026年5月11日、5月12日、5月13日拨打你提供的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联系人:复议一科,0510-81173459)领取该《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请你收到补正通知书后,于十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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