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要停领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后,若出现以下停领情形之一,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保险金停领手续:
1.用人单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为其缴纳或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情形之一的;
2.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3.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应征服兵役、出境定居、主体消亡等情形的;
5.属于虚构劳动关系、虚假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
6.因变更退工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
失业待遇停止后,将在待遇停发次月初停止医疗参保;若申请人因本人原因需立刻停保,可自行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停领手续?
1.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在“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停止申请”模块,根据实际停发原因办理待遇停领手续。
2.线下办理。至就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各区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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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 |
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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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 |
清名路380号梁溪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
82832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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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 |
梁清路718号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85884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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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万新路71号无锡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社会事业分中心 |
8835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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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 |
震泽路28号新吴区政务服务中心 |
85383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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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 |
东亭二泉中路139号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8702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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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 |
惠山大道108号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
83592336 |
失业保险金停领后,若申请人存在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人有义务联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多领的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对应月份发生的代缴医保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对于拒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工作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同步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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