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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领失业保险待遇相关问题和操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6-04-14 16:00发布机构: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次数:

哪些情形下要停领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后,若出现以下停领情形之一,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保险金停领手续:

1.用人单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为其缴纳或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情形之一的;

2.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3.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应征服兵役、出境定居、主体消亡等情形的;

5.属于虚构劳动关系、虚假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

6.因变更退工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

失业待遇停止后,将在待遇停发次月初停止医疗参保;若申请人因本人原因需立刻停保,可自行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停领手续?

1.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在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停止申请模块,根据实际停发原因办理待遇停领手续。

2.线下办理。至就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各区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如下:

经办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梁溪区

清名路380号梁溪区政务服务中心2

82832760

滨湖区

梁清路718号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85884754

经开区

万新路71号无锡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社会事业分中心

88358300

新吴区

震泽路28号新吴区政务服务中心

85383507

锡山区

东亭二泉中路139号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702186

惠山区

惠山大道108号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

83592336

 

失业保险金停领后,若申请人存在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人有义务联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多领的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对应月份发生的代缴医保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对于拒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工作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同步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