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商务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发布时间:2026-01-09 15:36 [ 大 中 小 ]
根据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滨湖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锡滨委办发〔2021〕39号)及无锡市滨湖区商务局“三定”方案,对无锡市滨湖区商务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公布如下:
(一)严把招商引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关口,推进流通领域相关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级以上开发区生态建设指导工作,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指导创建绿色商场,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绿色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