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5-12-23 13:21 [ 大 中 小 ]
第二章
第二十三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
(三)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建筑工地应急工作方案,负责落实建筑施工等控尘和停工等措施,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做好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冲洗防尘工作。
(四)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指导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进建筑工业现代化建设。
(五)负责全区排水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区排水规划,分期安排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建设、改造城镇雨污分流工程,负责授权地区排水许可证核发和监管,完善排水达标区建设工作。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运行和监管机制,负责对城镇生活污水等基础
设施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考核。
(六)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回收利用,推进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七)负责协调和指导职责范围内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落实市政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八)配合参与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方案会审。指导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组织人居环境范例奖相关项目申报。
(九)指导绿色社区建设,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指导督促建筑工程全面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及胶粘剂。严禁使用国家、省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建筑涂料产品。
(十一)加强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十二)协助处置地震灾害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