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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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发布时间:2025-12-22 14:11 [ ]

  (一)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编制水资源保护、节水等专业规划,组织开展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依法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位),负责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实施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制度。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三)依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办理水利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落实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水利项目建设工地施工废气、扬尘等污染防治。

  (四)指导全区农村节水灌溉、圩区治理、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五)强化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板块制定河道清淤疏浚、调水引流工作方案,协调并参与区级以上主管河道整治工作。配合开展黑臭水体识别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板块制定黑臭水体调水活水和清淤疏浚方案。

  (六)做好全区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七)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督查、考核工作。指导中水回用和污水尾水再生利用等工作。

  (八)承担推进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落实河湖长制的各项任务。

发布机构:滨湖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