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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发布时间:2025-12-22 13:05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5-06038 生成日期 2025-12-22 公开日期 2025-12-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键词 石油,污染,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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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一)对纳入强制检定管理的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实施检定。

(二)负责全区生产领域车用燃油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负责省级资质认定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三)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锅炉的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生态环境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车用燃油、涂料、胶黏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产品质量监督。

(五)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

(六)打击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以及发布广告等行为。

(七)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对销售的煤炭、石油焦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对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是否符合质量或要求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的行为。

(十)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滨湖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