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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发布时间:2025-12-19 13:30 [ ]

  根据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滨湖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锡滨委办发﹝2021﹞39号)及无锡市滨湖区交通运输局“三定”方案,对无锡市滨湖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公示如下:

  (一)依法落实区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交通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污染监督管理,指导重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督促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三)协调海事部门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船舶油气动力改造。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推进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实施国家划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

  (四)落实机动车维修和营运车辆检测的监督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检测。强化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机动车排放超标维修行业的监督。牵头组织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等交通基础设施污染整治。

  (五)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协调海事部门组织辖区内通航水域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落实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六)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交通运输行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负责协调公交企业按照预警级别做好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七)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八)编制并组织实施区绿色交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配合有关部 门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

 

 

无锡市滨湖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9日

发布机构:滨湖区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