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5-12-19 18:21 [ 大 中 小 ]
根据上级要求,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滨湖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一)制定并实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协同相关部门,推进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指导培育农业绿色、有机农产品,持续优质农产品供给。
(二)协助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控。开展耕地质量保护、监测、评价和修复治理工作。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农用地块,组织开展重点监测和污染风险评估,组织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档案,指导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管控。
(三)牵头做好全区沿太湖3公里内水产禁限养长效管理,限制畜禽规模化养殖,做好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置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入侵物种。
(四)承担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责任。协助省、市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配合省、市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区。指导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动尾水达标排放。负责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五)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