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我局依法受理了无锡市清联消防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的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机构的办学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机构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再具备法律效力。机构应依法完成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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