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秋季学期无锡市滨湖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表
发布时间:2025-08-31 16:48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4-07037 | 生成日期 | 2025-08-31 | 公开日期 | 2025-08-3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教育 | 关键词 | 学校,学生,文件 |
文件下载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免大班儿童保育教育费。(二)无锡市滨湖区公办小学收费表单位:元/生学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服务性收费住宿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锡教财[2018]44号锡发改收费[2023]2号锡教发[2022]34号苏发改收费发[2024]1136号 |
(一)无锡市滨湖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表
单位:元/生 月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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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教育费 (小班、中班) |
省优质园 |
600 |
苏价规 [2017] 9号 锡发改收费 [2021] 10号 国发办[2025] 27号 苏教财函[2025] 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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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乡镇)、社区(村)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可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30%;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在相应保育教育费基础上上浮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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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质园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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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合格园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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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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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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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 |
100元/生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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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费 |
按实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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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
生活用品费 |
按实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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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活动费 |
按实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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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服费 |
按实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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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锡教发[2022]34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根据《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困学生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4号),从2025年起,认定为孤困的学生,财政给予补助。省补资金具体由孤困学生所在学校使用,优先专项用于减免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等相关教育收费。 |
举报电话:81178611(滨湖区教育局) 12315(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秋季学期全市所有公办幼儿园不再收取大班儿童保育教育费;所有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免大班儿童保育教育费。
(二)无锡市滨湖区公办小学收费表
单位:元/生 学期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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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性 收 费 |
住宿费 |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
锡教财[2018]44号 锡发改收费[2023]2号 锡教发[2022]34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4]1136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
伙食费 |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 |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实行在校伙食费减免或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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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费 |
300 |
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要求实行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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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费 |
学校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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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收
费 |
伙食代收费 |
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程序确定供餐及收费标准 |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实行在校伙食费减免或补助。 |
|
校服费 |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实行统一招投标的,按招标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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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活动费 |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实行社会实践活动费减免或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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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材料费 |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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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代收费 |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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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代收费 |
学校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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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要求实行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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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锡教发[2022]34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根据《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困学生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4号),从2025年起,认定为孤困的学生,财政给予补助。省补资金具体由孤困学生所在学校使用,优先专项用于减免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等相关教育收费。 |
举报电话:81178611(滨湖区教育局) 12315(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无锡市滨湖区公办初中收费表
单位:元/生 学期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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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性 收 费 |
住宿费 |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
锡教财[2018]44号 锡发改收费[2023]2号 锡教发[2022]34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4]1136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
伙食费 |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 |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实行在校伙食费减免或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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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费 |
300 |
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要求实行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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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费 |
学校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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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收
费 |
伙食代收费 |
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程序确定供餐及收费标准 |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实行在校伙食费减免或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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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费 |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实行统一招投标的,按招标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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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活动费 |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实行社会实践活动费减免或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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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材料费 |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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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代收费 |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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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代收费 |
学校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 |
|
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要求实行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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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锡教发[2022]34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根据《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困学生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4号),从2025年起,认定为孤困的学生,财政给予补助。省补资金具体由孤困学生所在学校使用,优先专项用于减免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等相关教育收费。 |
举报电话:81178611(滨湖区教育局) 12315(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无锡市滨湖区公办普通高中收费表
单位:元/生 学期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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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
三、四星级 |
850 |
锡价费[2007]232号 苏教财[2010]14号 |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减免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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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 |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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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以下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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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 |
住宿费 |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
锡教财[2018]44号 锡发改收费[2023]2号 锡教发[2022]34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4]1136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减免住宿费。 |
|
伙食费 |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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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费 |
学校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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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收
费 |
伙食代收费 |
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程序确定供餐及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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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费 |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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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费 |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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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费 |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实行公开招投标,按中标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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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服装费 |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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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活动费 |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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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材料费 |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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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代收费 |
提供服务方确定,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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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锡教发[2022]34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根据《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困学生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4号),从2025年起,认定为孤困的学生,财政给予补助。省补资金具体由孤困学生所在学校使用,优先专项用于减免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等相关教育收费。 2、高考招生及考试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在此表之列。 |
举报电话:81178611(滨湖区教育局) 12315(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无锡市滨湖区民办幼儿园收费说明
1、民办幼儿园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民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其项目与公办学校一致。 3、根据《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锡政规[2018]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锡教发[2022]34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根据《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困学生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4号),从2025年起,认定为孤困的学生,财政给予补助。省补资金具体由孤困学生所在学校使用,优先专项用于减免伙食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等相关教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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