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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5-08-25 14:44 [ ]

提案内容: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和共享经济的蓬勃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然而,这些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面临诸多权益保障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为他们创造更为良好的从业环境、更有前景的发展环境,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促进滨湖新兴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内在要求。

二、存在问题

(一)劳动关系认定难

有别于传统的企业+雇员模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管理要求等方面都更为灵活,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较为复杂,依据传统的判定劳动关系的方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很可能无法纳入劳动法的保障范畴,也就无法保障这类群体享受医疗、养老、生育、工伤等传统劳动者享有的基本劳动权益。

(二)维权渠道不畅

由于入职门槛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知识和维权经验欠缺,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专业术语,不知如何有效维权,也难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同时,新形态就业者的维权涉及人社、行政等多部门,但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够紧密,存在工作衔接不力、各自为战的情况,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诉求表达和权益维护渠道不畅。

(三)社保参保率低

大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兼职、短期、异地、多样的就业特点,难以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相适应。尽管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仍存在社会保险覆盖率低、险种不全的问题。除了社会保险,像带薪休假、病假、职业培训补贴等福利的缺失,使得劳动者在遇到生病、家庭紧急情况或需要提升自身技能时,无法得到相应的支持。

(四)安全保障不足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安全风险,例如外卖配送员为了避免延误和超时被罚,可能会选择闯红灯、超速、逆行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增加职业风险。平台在安全保障措施方面,如安全培训、应急救援机制等还不够完善。

三、建议

(一)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

应充分发挥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市监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在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协同作用,重点围绕新业态劳动者反映强烈的劳动权益保障普遍性问题共同发力,形成一套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立足职责定位,在联动预警、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案件审理、协助共享、普法宣传等方面深度开展联动协作,实现联动机制有效衔接,最大化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探索多元社会保障模式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率低的问题,区总工会、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应联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套餐,允许劳动者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选择参保项目。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同时,鼓励平台企业和劳动者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增强劳动者的风险抵御能力。

(三)完善平台自律建设

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协会建设,推动建立新就业形态行业自律协会,引导平台企业加入并遵守协会制定的自律公约。行业协会可以定期对平台企业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进行评估和公示,对于表现优秀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四)提高劳动者自身权益意识

加强工会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组织建设,发挥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区总工会可通过线上+线下双轮驱动的方法,一方面发挥好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和网站等新媒体优势,开设心理辅导、职业规划、技能培训、法律援助、急救方法、岗位招聘等服务专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织密权益保障网。另一方面定期邀请专家学者组织专题讲座或培训课程,纾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心理压力过大、职业发展路径不明确等问题,组建由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律师行业协会联合成立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公益法律服务团,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社会保险政策等方面的知识,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

 

答复内容:

王艳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织密保障服务网”的建议》已收悉,区人社局高度重视,会同区司法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工作开展情况

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的大幅增加,极大缓解了就业压力,拓宽了劳动收入渠道,促进了经济繁荣。同时,新就业形态有别于传统的用工模式,存在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社会保险缺失、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不够规范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您的提案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商,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已就新就业形态发展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一是明确劳动关系概念。我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苏人社发2021125号),进一步解释了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即有较强的工作安排自主权。对不完全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有关工资报酬、应参加而未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赔偿争议案件法院和仲裁机构应予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依法受理等。二是强化用工主体责任。我省新修订的《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吸收国家、省文件有关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平台企业、与平台企业合作用工的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用工,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三是明确适用集体协商。《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平台企业以及与平台企业合作用工的企业,与依托平台就业但未形成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的,参照本条例执行,进一步完善了集体协商制度,支持鼓励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协商方式保障合法权益。

(二)健全权益保障机制。是成立服务新业态劳动者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区司法局联合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在7个镇街设立法律援助咨询窗口,在全区形成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法律援助三级响应和服务网络,全覆盖式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新业态劳动者维权意识。二是建立维权联动机制。依托滨湖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平台纽带作用,整合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资源,与区人社局、区司法局、法院、总工会等部门建立维权联动机制,坚持可调、快诉原则,实现调援裁诉执全链条劳动争议预防调处化解,有效破解新业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等问题。三是开通维权热线。区总工会联合区人社局开展劳资纠纷隐患排查,开通维权热线,搭建职工表达诉求、争取权益的平台并建立走访制度,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舆情,共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

(三)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一是设立职业伤害服务专窗。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对职业伤害案件实行优先接待、受理、指原则,推行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的快速响应机制;对因工伤或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援助的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简化审查流程,提供法律援助,确保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在遭受职业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补偿。结合每年度开展的工伤预防培训活动,针对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从业人员开展职业伤害预防专项培训。二是做实做优关心关爱服务。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活动,及时、便捷地为不同群体提供相应的检查服务,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送上暖心关爱。开展线上普惠系列活动,运用更简单、便捷的方式,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体验工会特色服务,切实感受贴心关怀。三是成立新业态调解组织。指导相关成熟部门和行业成立调解组织,吸纳平台代表、律师、工会人员担任调解员,快速处理薪资拖欠、算法扣款等纠纷,强化纠纷预防与多元化解。

(四)加强就业社保服务。一是举办促就业创业系列活动。着力为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在内的求职者提供就业创业咨询指导、简历诊断与匹配、心理与法律咨询等实名制服务,多渠道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推动快就业、好就业、稳就业。二是畅通参保渠道。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结合特征实现精准覆盖。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根据辖区产业特点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分布情况及需求,依托基层人社平台携带社保政策、招聘培训等信息登门入户,面对面提供宣传、咨询和服务,实现对新就业形态群体的组织覆盖,以适应新业态劳动者的流动性和分散性。促进应保尽保,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等方面为广大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多元化开展技能培训。联合平台企业,通过技能培训,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支持,注入发展强动力,提高了劳动者的业务能力,更增强了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为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我局将会同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力共推,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政策落实。我局将立足部门职责,进一步推进落实好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文件精神,在贯彻执行现有规定的同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及时向上反馈有关情况,推动完善省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方面的政策法例。

(二)深化宣传服务。精准普法,制作短视频、漫画手册,联合工会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形成宣传合力,推动法律宣传进社区、企业、工地,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在物流园区、直播基地设置普法驿站,借助爱心驿站,定期开展法律宣讲,增强新就业形态群体法治意识。

(三)强化协同治理。我局将立足职能,多部门配合协同,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联动机制,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齐抓共管新格局。持续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新就业形态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619

发布机构: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