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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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和平动力机械

发布时间:2025-08-20 14:47 [ ]

2025815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新增年产铝制翅式换热器165吨、冷却器30万台、钣金件1万台、管类零部件10万件生产线改造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38号

江苏和平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和平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原名无锡溢流通用换热器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38号,现拟投资对原有三氯乙烯清洗、喷漆流平固化等工序进行技术改造,淘汰三氯乙烯、油漆、稀释剂等,以水基清洗剂、水性涂料等进行替代,项目完成后全厂生产能力为年产铝制翅式换热器165吨、冷却器30万台、钣金件1万台、管类零部件10万件。

  1. 废水部分:(1)该项目清洗废水、气密性检测用水等须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2)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  

2、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真空钎焊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漆流平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固化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该项目须对食堂油烟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 中的型餐饮企业标准;(4)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该项目厂界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振动部分:该项目须对冲压机、油压机等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该项目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业集中区”标准。

5、固废部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该项目餐厨废弃物应委托取得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处理;(3)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收集粉尘、焊渣等应收集后综合利用;(4)该项目产生的漆渣、喷枪清洗废液、含油金属屑(油泥)、沾染切削液金属屑、金属边角料(沾染冲压油)、废过滤材料、废切削液、清洗废液、废油桶、废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包装材料、废含漆抹布手套、蒸发浓缩液、废过滤介质、镁渣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0510-85990819

249570819@qq.com

公开时间:2025815~20258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发布机构:马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