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7 10:22 [ 大 中 小 ]
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5年第1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近期,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荣巷、马山分局对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清查时发现,3家使用单位因停产、搬迁等原因未能办理4台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见附件)。现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的规定,限上述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到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滴翠路98号)二楼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注销。
联系人:刘伟刚、周荣桓 联系电话:81170081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附件:拟注销的4台特种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注册代码 |
使用单位名称 |
变更内容 |
|
叉车 |
51103202112019070012 |
江苏花其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注销 |
|
油气分离器 |
21703202112017060001 |
无锡环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注销 |
|
储气罐 |
21703202112017060002 |
无锡环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注销 |
|
压力容器 |
217031040201907677 |
无锡凯帕德瑞科技有限公司 |
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