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
发布时间:2025-06-26 10:36 [ 大 中 小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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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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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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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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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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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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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适用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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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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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互联网+监管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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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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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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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六条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规定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规定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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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所收费和财务管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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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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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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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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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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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003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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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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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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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
第75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五条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十一条规定 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第四十条规定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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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劳动关系情况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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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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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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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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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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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0070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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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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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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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
第75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
第六条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规定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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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情况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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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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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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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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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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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00806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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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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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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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二十条规定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年度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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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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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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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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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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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018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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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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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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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一季度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辖市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具体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六十四条规定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三)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五)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六)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六十五条规定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制定加强律师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三)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五)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六)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七)建立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事务所的许可、变更、终止及执业档案信息的公开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有前款规定的有关职责。
六十八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分所的情况,应当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对该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律师事务所对分所及其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该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其律师,应当接受分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接受分所所在地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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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律师事务所(分所)投诉举报查处、年度考核、规范管理、保持设立条件、变更事项报备、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2.卷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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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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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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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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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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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0000014000239D200120010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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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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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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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
第四条规定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十二条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十条规定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二)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三)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四)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五)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五十一条规定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对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对律师进行表彰。
(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
(六)受理、审查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执业许可、变更、注销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有前款规定的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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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投诉举报查处、年度检查考核、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检查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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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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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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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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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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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0000014000239D200120016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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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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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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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条规定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六条规定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二条第(五)项:“司法部的主要职责是:(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地区公证律师办理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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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等规范性文件;2.下发规范性文件并明确责任主体;3.对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所、律师开展行政检查;4.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5.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6.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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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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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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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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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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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012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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