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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发布时间:2025-06-05 10:48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5-02445 生成日期 2025-06-05 公开日期 2025-06-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商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其他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商品,消费,外资
文件链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文章来源:滨湖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