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境儿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孤儿: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因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3、困难家庭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儿童,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儿童1。
4、重残儿童:一级、二级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儿童。
5、兜底监护儿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需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的儿童。
二、认定条件:
1、孤儿: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因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具体认定条件包括:
(1)父母一方或双方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述情形之一。
(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3、困难家庭儿童: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或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标准。
4、重残儿童: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5、兜底监护儿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需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的儿童1。
这些分类和认定条件有助于确保困境儿童能够获得适当的福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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